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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性”感染性病,妻子“躺在枪上”失去生育能力
被丈夫的疾病感染,无辜的女人“放下枪”,失去了生育能力。一气之下,她决定将此案告上法庭,并索要15万元。但是,律师认为,当事人的情况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2012年,梁女士和丈夫结束了三年的爱情长跑,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丈夫的商业活动增加了,由于各种原因,他开始回来晚了。年底,梁女士在汉口的一家酒吧无意中打破了丈夫的“善行”。经过一番激烈的斗争,她选择了耐心。
今年3月,梁女士的体检发现梅毒和支原体感染,从而导致输卵管阻塞。医生告诉她,在目前的情况下,她几乎不可能自然受孕,除非她是试管婴儿。这个消息对既焦虑又愤怒的梁女士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她把手指指向她的丈夫。在反复询问下,另一方承认她在婚后不久感染了性病。
上周,梁女士去湖北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要求离婚,索赔15万元。该院律师刘表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重婚;有配偶与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梁女士的情况显然不在此列。
但她也指出,丈夫的放任给梁女士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她的行为是有错的。与此同时,梁女士的病情需要治疗。根据《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以其个人财产如住房给予适当帮助。”梁女士可以要求该男子给予约5万元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