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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后意外死亡被判豁免
一个人在和别人一起吃喝之后,意外地摔倒了。他没有被医院抢救出来就死了。张(音译)是一名用餐者,他的女儿正在餐桌旁用餐,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3.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青山区法院裁定,没有证据证明与死者一起吃饭的人有催吐行为。死亡结果与当天的饮食之间的因果关系尚不清楚,因此驳回了死者女儿的诉讼。
原告刘女士诉称,2014年1月14日,我父亲的朋友张请我父亲去喝酒,一直喝到晚上7点多。饭后,当他们一起走到青山小区的前室门口时,我的父亲突然摔倒,导致我的头落地,我的身体陷入昏迷。此时,张并没有想到报警救人,而是想尽快逃离现场。后来,路边的居民在报警后把他们的父亲送到了医院。父亲于2月3日去世。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23.5万元。
青山区法院在听说刘的父亲和58岁的被告张某在一家餐馆的自助餐上相遇后,发现了这一点。事发当晚,张某前往青山区香蜜坊小吃店吃快餐,见到了自带酒水并在此吃了盖水饭的刘谋。两人坐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其他几个人在同一张桌子吃饭。
晚上七点钟,刘和张结账后一起出去了。刘离开餐厅门后不久就不省人事了。路边居民詹和张一起把他扶起来,并叫另一位居民罗报警。詹、程、张送刘到武钢总医院治疗。当晚9点,刘的女儿刘女士赶到医院,并再次报警。
法院认为,刘和张各自去一家餐馆吃饭,但没有邀请他们一起吃饭。刘吃饭时不得不自带饮用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吃饭时有催吐行为。刘的死亡结果与同年1月14日的饮食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故原告对被告各种损失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警告说,近年来,朋友在聚会上饮酒导致事故的发生率有所上升。在聚会上喝酒,目的是享受聚会,而不是盲目地鼓励喝酒。如果朋友聚会喝酒时发生事故,并不是所有一起喝酒的人都要赔偿损失。法律注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