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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审议。建议规定禁止堵塞车门,禁止靠在运行中的自动扶梯的侧板上,禁止配置车站警察室等。
《条例(修订草案)》的目的是禁止堵门或关站台门,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建议禁止在地面或高架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否则,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建议增加以下禁止行为:“在车站或列车上使用平衡车辆”、“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发布广告和宣传扫码活动”。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时建议,轨道交通运营者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车站提供独立的母婴室。在公共汽车和检票口,为孕妇、携带婴儿的乘客、老年人、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旨在规定“禁止靠在自动扶梯的侧板上”。许多市民对这一规定表示怀疑。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侧板与自动扶梯不同步,乘客靠在侧板上容易站立不稳,甚至摔倒。鞋带、裙子等。很容易被梯级边缘、梳板等抓住或拖动。,导致危险。”同时,加强轨道交通沿线的通信基础设施和医疗救援设施建设,根据不同的建设模式,充实相应的融资和建设安排,科学设置出入口位置,使人们更加方便和受益。"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能更好地反映城市的温暖."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副院长黄景南说。
《条例(修订草案)》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区域和轨道交通车站关键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相关系统连接,视频图像信息的存储期限不得少于90天。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配置车站值班室,并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在采访中,公众表示支持修订后的规定,认为不文明的行为可以得到更好的约束。还建议增加关于“接管电杆和座椅”等行为的规定。“上车后,一些乘客会抓住或靠在立柱上,这样他们旁边的乘客就不能把手放在立柱上。李女士说,还有一些乘客利用自己的身体占据座位。
今年7月,新版《武汉地铁文明公约》的许多内容与《条例(修订草案)》相吻合。例如,“当有很多人的时候,我们不会挡住门”和“请对乞讨说不”等。,而且我们还提倡“站着不称霸极点”。
黄景南说,文明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法规来惩治不良行为,必将对公民产生约束力。此外,一些公民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做的是不文明的,这需要更多的宣传努力。例如,火车广播和警告标志被用来制止不良行为,从而产生“知羞耻而无所作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