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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武汉市医保局公布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比2019年每人每年250元提高30元。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自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居民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只要居民在此期限内缴纳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困难人员统一参保缴费。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根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当个人缴费低于国家和省标准时,适用国家和省标准。统计显示,2018年武汉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133元,乘以0.57%,四舍五入至240元,低于人均250元的国家标准。因此,武汉市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50元,以满足国家要求。
“基金规模逐步扩大,互助能力逐步提高,担保能力也逐步提高。”武汉市医保局表示,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也同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也纳入医保范围,更有利于减轻参保人群的医疗费用压力。到2020年,武汉还将提高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含)的大病保险部分赔付比例,从原来的55%提高到现在的60%,并将完全取消瑞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封顶线。
从9月1日起,武汉市2020年城乡居民定期保险缴费将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后,由税务机关代收,身份证号(社保号)将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唯一关键数据,有效防止重复参保缴费的发生。目前,税务部门已开通“湖北省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支付、“湖北省税务手机APP”手持支付、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扣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预扣款等支付方式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