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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新型交通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用户资金的归集,《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存款,如确需收取,应向用户提供两种归集方式: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选择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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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六部门:共享汽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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