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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经研究,现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1.自2019年9月1日起,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退税率为70%。

本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芯结构石膏模型箱、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涂墙体石膏和装饰

纳税人用磷石膏生产水泥和水泥熟料,并继续遵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2.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废渣”执行。

纳税人申请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财税[2015]78号文件执行。

2.自2019年9月1日起,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3.12“废玻璃”项目的退税比例将调整为70%。

第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5]73号文件),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综合环境保护名录》中标注的具有“ghw/ghf”特征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的综合利用产品符合“ghw/ghf”例外条款

特此宣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24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润发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两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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