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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医疗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预期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平的科研创新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地区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依托高水平医院建设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已经形成了许多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家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疾病治疗水平与北京、上海的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地区医疗救治大幅减少,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部门:区域医疗中心将在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按照“按重点病种选择医院、按需求选择地区、医院与省市合作”的工作思路,先进行试点建设,在试点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经验。

在重点疾病方面,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医疗集中、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和创伤等6个专科。试点建设将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和新疆进行。

就出口医院而言,纳入区域医疗中心试点范围的出口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的国内知名度;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建设而稀释技术力量;具有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为本地区培养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30家试点出口医院主要选择在京沪两地,少数选择在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武汉、长沙、广州、成都和Xi。除了北京和上海的一些市级医院,其余的都是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教育部直属的大学控制的医院。同时,积极预留部分高水平的社会医疗机构作为后续试点,确保其公平参与。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四部门:区域医疗中心将在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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