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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11月8日电(记者杨文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个人和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社会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民政部门检举和控告社会团体违法违规行为。
为实现上述目标,宁夏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畅通社会组织违法和违法活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组织监管,引导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发挥对社会组织监管的促进作用。要求社会组织定期发布组织信息、财务信息、活动信息等与公益相关的信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发言人制度建设,突出信息披露重点,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及时发布社会组织捐赠、资助及相应费用等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公众意见和公众评论监督。优化和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引入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介绍,民政厅受理非法和违法社会组织举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各类未经依法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在查处社会团体违法活动的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防止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同时,宁夏将建立社会团体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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