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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实施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较好地推动了相关污染防治工作,但与人们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还有差距,需要修订。30日,《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取消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删除了环保主管部门发布的环保标志的相关内容。取消机动车排放类型审批,删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符合环境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

《条例(修订草案)》加强了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完善了监管和执法模式,要求通过数据网络监控、暂停网络连接和违规检查机构检查报告打印功能的处理,加强对检查机构的实时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全市机动车监督管理数据,提高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的应用水平;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检验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检查。

武汉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修订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排放明显黑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责令限期修复,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损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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