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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报道,日前,经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总督彭宇行严重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

经过调查,彭宇行几乎没有“四种意识”和党性,失去了一个党的高级干部的政治忠诚和政治意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分割团体团体出国旅行,违反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会和住宿接待,受到可能影响公正公务执行的宴会,超越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侵占公共财物的违反项目立项审查活动道德颓废,追求低级趣味,大力进行权力色彩、金钱色彩的交易。

【国内】四川省原副省长彭宇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彭宇行的行为已经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是违法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放手,要认真解决。 另外,彭宇行可以如实说明违反纪律的问题,有些问题组织以前没有把握,所以积极提出违反纪律的所得,犯了错误后后悔的态度好,因此可以减轻和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决定彭宇行除名处分。 国家监狱委员会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免除降级为四级调查员的其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职务的该党十九大代表、终止四川省第十一届党代表资格征收其违纪所得。

【国内】四川省原副省长彭宇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彭宇行简历
彭宇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四川犍为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从事法国居里大学(巴黎第六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

1978.09—1982.09在四川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获得理学学士学位。

1982.09—1985.07在四川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专业学习,取得理学硕士学位

1985.07—1990.03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1990.03—1992.07在法国居里大学(巴黎第六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研究生院学习,获得理学博士学位

1992.07—1993.12法国埃克森化学企业博士后

1993.12—1997.02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室副主任

1997.02—1997.11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1997.11—1999.06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法人代表(职工主持)

1999.06—2001.04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

2001.04—2002.0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

2002.02—2002.1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成都有机化学有限企业理事长、党委书记

2002.12—2009.1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院长、党组织成员( 2001.03—2003.02现任乐山市副市长)。

2009.12—2010.01四川省科技厅党组书记

2010.01—.1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长、党组书记

. 11—.06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

. 06—.09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员会书记

. 09—.11四川省政府副省长、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员会书记

. 11—.12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军民融合经营主任、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员会书记

. 12—.10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军民融合快速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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