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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杭州7月17日电(郭其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17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者,对李某、刘某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犯客户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杭州网络法院民事 杭州网络法院当天正式起草受理。 这个案件是中国第一起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者杭州市拱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说,从年9月到年1月,李某在家通过网站多次低价大量购买了无生产日、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制造商的“减肥胶囊”。 李某自己填充和刘某一起购买的散装“减肥胶囊”,通过网络交易将上述胶囊涨价销售给不特定的客户,销售额共计56269.5元(人民币,下同)。 根据鉴定,涉案胶囊中含有西布特拉明、酚酞,都是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成分。
起诉人销售含有西布曲明、苯酞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三无”减肥胶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起诉人已于年3月23日履行起诉前公告手续,因公告期满,适当主体未提起诉讼,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被告李某、刘某出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10倍赔偿金共计5622
杭州网络法院关联负责人表示,在解决首例网络公益诉讼案件中,怎么界定网络公益诉讼范围,明晰起诉人诉讼资格,确立被告责任承担方法,进而树立起公益诉讼中对不特定客户权益的司法保护体系意义重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