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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6月12日电(钱晨菲) 12日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日前《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涵盖28项标准规定,执行
特别排放限制值与国土开发密度高、环境负荷能力开始减弱、大气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敏感地区相比,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制值。
在实施的国家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质的特别排放限制值,具体为火灾、钢铁、石油化学工业等设定了25个项目。 《通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规定,追加了制药、涂料、油墨以及粘合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三项,这三项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今后浙江省有关的公司必须实行28个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制值。
据记者介绍,浙江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和绍兴等5个环杭州湾城市已经实施了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国务院《战胜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的规定,“要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这次“通告”的发表,是浙江省一级首次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与以往的规定相比,《通知》显示了地域范围更广、污染物更确定、相关领域越来越多、与地方排放标准的联系加强的四大优势。
作为污染物更确定的例子,现在的公司(项目)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状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公司(项目)实行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所有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制值。 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不是单一污染物指标,而是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所有污染物指标,不仅应该执行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等,还应该执行例如苯、苯系等符合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污染物指标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也有助于该省进一步严格污染源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长三角地区环境标准一体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