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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报道,最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未成年人的节目不得包括宣传童星效应、包装、炒作明星儿童的暴力、血腥、渲染恐怖、教唆犯罪、传授犯罪做法等复印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说,未成年人节目是广播电视管理的重点,总局多次规范了这样的节目。 但是,近年来,在一些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了致富、炒明星儿童、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聊天、侵犯隐私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有些节目是“商业化、成人化
为了规范未成年人节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诱惑未成年人,培养和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规定,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必须多次正确指导,重视尊重未成年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多次重视教育保护,实行社会共治,防止未成年人节目的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根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制作、传播包括以下复印件的未成年人节目。
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弘扬中华优秀以前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流传下来了。
诱惑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发扬中华民族历来传承的家庭美德,树立优良的家风。
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快速发展规律和优势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感情,体现人文关怀
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提高的精神
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
其他符合国家支持、奖励政策的复印件。
未成年人节目不能包含以下复印件。
渲染暴力、血腥、恐惧,教唆犯罪,传授犯罪的做法
健康、科学性教育以外的关联性话题、画面
肯定、赞扬未成年人早恋
用诋毁、歪曲或不当的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以前传下来的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歪曲民族历史或民族历史人物,歪曲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丑闻化,亵渎,否定。
宣传、美化和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
宣传邪教、迷信或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也可以宣传不良的家庭观、婚姻观和利益观
过分强调或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
介绍或展示自杀、自伤、其他容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和游戏项目等
表现为吸毒、滥用麻醉药、精神药物和其他违禁药
表现为违反表现吸烟、吸烟、酗酒的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恶劣行为
渲染协调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种仪式
推广和介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复印件。
以科普、教育、警告为目的,制作、传达的节目需要上述复印件时,根据节目复印件用明显的图像和声音等方法提示,在显着的位置设置确定的注意,技术上解决相应的画面、声音,不要过度展示。
《规定》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作用制作、发布商业推广的非广告类节目。 制作和发布未成年人参加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采访脱口秀节目应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广播电视广播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必须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的快速发展状况,制作、发布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用明显的图像和声音等方法提示。
邀请未成年人制作节目时,必须事先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不得用威胁、诱惑、收购等方法让未成年人参加或引导节目制作。 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必须保障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所有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及充分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在未成年人节目制作过程中,未成年人不得泄露个人及其近亲的隐私新闻、提问、引导,不得让未成年人表明超过其评价能力的观点。 确实应该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不得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个人新闻以及可能推断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份的资料。 对于包含上述复印件的画面和声音,进行技术解决,不得满足无法识别的标准。
《规定》确定,邀请未成年人制作节目时,其服装、表演必须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时代优势,不得引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爱情等话题。 未成年人的节目不能宣传童星效应,也不能包装、炒作明星的孩子。
未成年人的节目必须严格控制竞争排名的设定,不得设置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在现场投票,也不得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心情。 感情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感情,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不得让未成年人参加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以免未成年人目睹家庭矛盾纠纷和感情纠纷 未成年人的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扩大不良现象和非合理感情。
在未成年人节目前后广播广告或者在广播中插入广告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未成年人的专业频率、频道、专业地区、链接、网页不得播放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设备、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
与未满14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相比,不得包括鼓励监护人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可能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复印件。
不得利用未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的代言人
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不得超过12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