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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张子扬)中国国家毒品取缔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家刘跃进于4月1日在北京,所有种类的芬太尼类物质,通过彻底堵塞不法分子,简单修饰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原子、官能团或基团,开辟新品种 他说执法司法部门为解决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芬太尼类物质的大规模滥用和非销售法。
中国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当天举办了芬太尼类物质管制的进展和下一次事业状况发布会。 刘飞跃在发布会上如上所述。
刘跃进指出芬太尼类物质近几年出现,同时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迅速发展和扩散。 这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难以调查,成为当今国际禁毒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对此,中国禁毒主管部门综合采取了列管品种增加、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调查力度、创新管制手段、加强国际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列管品种达到25种,超过联合国管制的21种,比较了国内迅速发展的蔓延 特别是我们加强了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公司的监督管理,从生产到采用极为严格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排除了合法公司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的流动缺点问题。
中新社记者提出全种芬太尼类物质是那些法规调整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做出了应对。
——引入“类物质”的概念。 在文献调查、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集等基础上,严格、科学地确定“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该定义涵盖所有需要列管的品种,将对医药、工业、科学研究等行业合法诉求的影响降到最低
——增加列管品种。 启动法定列管程序,将“芬太尼类物质”追加到“非药用类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将“芬太尼类物质”正式分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制定配套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芬太尼系物质犯罪案件处理中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系物质依赖性换算表》、《芬太尼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