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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企业、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的资金录用或者借给个人,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偿还的情况下,但金额较大,经营 挪用本公司资金的金额巨大或者金额大不退款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国内】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员工,包括企业及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员工。 但是,国有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非国有企业、公司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项行为的,因挪用公款罪被定罪。
根据刑法第185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企业、期货经纪企业、保险企业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或客户资金的,因挪用资金有罪

【国内】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资金罪

2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关于将国有资金挪用给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行为的定罪问题》(法放〔2000〕5号),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

3 .村民小组组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理解和适用关于村民集团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机构”问题的研究意见》,资金挪用罪规定的“其他机构”包括村民集团,村民集团组长是资金挪用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村委会协助人民政府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小组不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背景是,可以使村民集团领导人归属于“其他职场员工”,成为挪用资金的罪主体,符合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国内】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资金罪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的资金私人录用或借给别人,金额很大,三个多月没有偿还。 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负责管理、经营或财产的经理、厂长、会计负责人、购买者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采购、录用、经营者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流向其他机构

【国内】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资金罪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单位资金个人录用或者借给他人”问题》规定,挪用单位资金个人录用或者借给他人,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职工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85条的规定,“个人录用”包括:本人、亲属或者其他自然人录用本公司资金的,以个人名义录用本公司资金的

挪用资金的罪行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一)挪用本公司资金由个人录用或者出租,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这里被挪用资金的用途主要是个人采用或者借给别人采用,但观察到不用于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 而且挪用额很大,时间上三个多月没有偿还,这两个条件必须满足,必不可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企业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公司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金额很大”。

【国内】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资金罪

(二)挪用本公司资金个人录用或者出租,不超过三个月,但金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只要金额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时间即使在3个月以下也可以规定挪用资金的罪名。 “营利活动”是指以挪用的资金经营或获得其他利益的行为,实际上是否获得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国内】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资金罪

(三)挪用本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3个月的限制,没有很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公司的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就构成本罪。 这里“违法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赌博、卖淫等通常的违法行为,也包括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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