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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老板是建立法律权威的好例子
□凌锋
霸座的情报并不少见,霸座上被行政约束的情报反而很新鲜。 最近,在开往包头大连的k56列车上,刘姓乘客的霸座行为为她改变了行政拘留处罚。 从情报来看,刘先生不仅拒绝让座,还继续辱骂警察和周围的旅客,这种行为显然是法律不允许的,被执法机关依法拘留也是自作自受。
评论这件事时,我们必须先向执法部门表示赞赏。 一段时间内,各种霸座行为多次上演,表面上霸座者缺乏法律知识,但更深的原因是相关法律缺乏权威,因此违法违规者被忽视。 确立法律权威,一方面依赖各公民的自我修养,但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执法,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让人们理解是非,品尝奖项和惩罚。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严格执法的过程是最高的普通法。 对此,在这次事件中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敢于执法,坚决执法的态度和行为值得称赞。
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整个社会。 关于霸座行为,中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旅客必须持有比较有效的车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 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列车、船舶、飞机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 刘某占领了别人的座位,拒绝了,对说服的旅客和乘务员骂人,甚至喊着“抢劫,抢劫”,这种行为已经给乘车秩序带来了严重的混乱和破坏。 霸座行为也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有关复印件,占领别人的座位实际上是其他乘客享受作为承运人享受的约定服务的权利,侵犯了其他乘客享受的特定座位利益和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