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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因受贿被判处7年徒刑
新华社长春11月23日电(记者周立权) 22日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受贿事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因受贿罪判处任凤春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依法追缴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经审理,2008年至年,被告人任凤春利用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物品购买、工程价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陆续非法领取他人给予的财产,共计1200 事件发生后,赃物全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