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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王佳欣) 6月1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广东韶钢松山株式会社“25”煤气中毒比较大的事故和“29”高温烧伤通常事故的调查原因和责任追究结果,34名事故负责人被追究责任。
2月5日2点56分,韶钢松山7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2月9日23点10分,7日高炉1号风口小套发生穿孔溅射,事故中1人死亡,3人受伤。
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工艺技术管控及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不力、安全投入不足等,对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认定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企业对下属单位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和制止;认定属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通报对两起事故共34名事故责任人和2家涉事公司提出解决意见:一是公安机关已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企业能源环保部副部长等4名涉嫌犯罪的公司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人取保候审);二是建议对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企业董事长等19名公司人员以及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韶关市和曲江区安全监管局的9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解决。其中有5名公司人员因涉及两起事故责任、受到加重处分的解决;三是依法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企业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撤销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级、收回相应证书、牌匾;责令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企业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企业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