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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五日的电执行难到底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15日在接受网络采访时对此做出了回应。
采访主持人问,周强院长在每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全面宣战执行难,2~3年基本确定处理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是老板很难的问题,哪里难呢?
孟祥说,执行困难的原因很多,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 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矛盾在司法行业具体出现,执行难也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变化而迅速发展变化,其本质反映了深层次的国家管理问题。 执行困难的表现形式也各种各样,但总体来说,可以将执行困难总结为“四大课题”,一是找人找物困难,二是回避执行困难,三是改变财产困难,四是比较有效的管理
孟祥说,具体来说,第一是找人找东西很难。 找人找物是执行工作中面临的第一项任务,找不到财产,找不到人的后续执行业务就不能说话。 以前执行业务模式,执行者去各部门的“登门临柜”寻找财产。 例如,在银行存款中,至少有两个执行者拿着证明资料去各银行的柜台查财产,效率非常低,一天跑两三家银行。 另外,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隐瞒财产,避免执行,遇到不配合执行的问题和其他情况,有时不太完成查询任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是应对执行困难的避免。 由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失信得不到及时的惩戒,失信价格低,有些当事人不仅维护信用,不说可靠性,不积极履行生效审判的明确义务,还通过各种手段避免执行,抵制执行。 长期以来,对于这种不重视诚信的行为,人民法院缺乏比较有效的打击手段,没有及时给予惩戒,在一定程度上被执行人避免执行,抵抗执行,造成了执行困难。
三是财产难以改变。 法院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中,约60%的财产需要通过拍卖程序判断为现成现金来支付给当事人。 以往,财产判断拍卖是一个大课题,特别是在经济下降的情况下,财产的变化更加困难。 以前就委托拍卖方法,判断周期长,新闻公开范围小,缺乏比较有效的监督,成交率低,溢价率低,有包围网、职业控制场、暗箱操作和权力租赁等弊端,实行从业中高风险的风险
四是比较有效的管理困难。 另一方面,执行体制机制依然处于快速变化的不稳定阶段,例如,从执行机构的历史变迁来看,建国后,执行机构和执行模式经历了6次变革,同时这种变化一直持续到现在。 另一方面,相当部分的执行案件不能一次执行,几次到几十次全部执行,时间跨度也长,不能及时归档案件,与审判业务部门相比,执行部门具有现场执行、院外作业、“散兵游勇”、运动作战等优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