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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有害健康。为了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改善公共场所的环境,我市立法控制吸烟。16日,《武汉市控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1995年,我市颁布了《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控烟工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观念落后、内容不完整、效果不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巩固控烟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控烟的法律水平。这项立法将侧重于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通过创造无烟环境,防止公众受到烟草烟雾的伤害,保护公众健康权益,保护不吸烟者不受公共场所和地区“二手烟”的伤害。通过监督、惩罚、宣传和教育,吸烟者将自觉遵守相关的控烟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你不能在哪里吸烟?《条例(草案)》将控烟场所大致分为三类:室内非吸烟区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户外禁烟区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和服务的场所;妇幼保健中心、儿童医院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室外观众座位和比赛、体育和健身场馆及表演场馆的健身和表演区等。禁止吸烟区包括舞厅、卡拉ok厅和其他室内文化娱乐场所;餐厅、咖啡厅、酒吧、咖啡厅、酒店等餐饮服务;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足浴、按摩和保健等休闲服务;机场和码头的室内区域不允许吸烟,但在禁止吸烟区设置的吸烟区除外。如果没有吸烟区,就不允许吸烟。
为了控制吸烟,每个人都有权劝阻。《条例(草案)》规定: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在非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非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履行控制吸烟的职责;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不履行劝阻职责,任何人都有权投诉和举报。
《条例(草案)》完善了控烟工作制度,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责包括:研究制定烟草控制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烟草控制工作中的问题,监督、检查和评估相关工作的发展情况等。监督、宣传、机关工作委员会、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是成员单位。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条例(草案)》努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例如,在完善监督和投诉制度、建立国家举报激励机制方面,明确规定“12345”市长热线将接受有关控烟的统一建议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处理投诉。
《条例(草案)》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为吸烟者提供简单的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的要求。
为了确保立法的有效实施,《条例(草案)》旨在规定对非法责任的调查。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个人将被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没收。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禁止吸烟区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违反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自动销售设备销售烟草制品、烟草生产者和经营者经销、赠送烟草制品等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