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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上透露,草案的起草将扩大公共场所的烟草控制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报道,《武汉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于2017年被列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项目和武汉市人大三号议案。2018年,它将继续被列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项目。2019年,被列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与现行《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相比,该草案将有四个突出的变化。
公共场所的烟草控制范围将扩大。控烟涵盖八大类公共场所,包括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疗机构、交通工具、商场和酒店,并延伸至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和一些室外公共场所。
将建立烟草控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组织体系,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会加重。草案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的个人进行处罚,并可对个人处以20-500元的罚款。加大对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并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将实施多部门烟草控制执法。建立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铁路、体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管、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明确控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
据悉,现行《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5年1月10日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并分别于1998年和2005年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在形式和内容上还有很大差距。立法理念和内容严重滞后。存在诸多问题,如有效性水平低、控烟场所界定限制大、处罚轻、吸烟处罚无法律依据、执法不力等。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和健康需求的增长,《条例》已经不适应我市控烟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