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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后的草案明确实施了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并计划加大处罚力度。如果对东湖风景、水体、山脉等造成损害。,最高罚款20万元。

东湖是武汉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东沙连接工程于2011年竣工后,东湖水质保持在三至四级之间。2016年和2017年,东湖绿道一期和二期将建成总长度为102公里的网络。2017年,东湖接待游客1285万人次,同比增长62%,为历史最高水平。东湖正逐渐成为武汉向世界展示其风采的“金名片”。

据悉,《武汉东湖风景区条例》已于2008年颁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11年来,现行法规对加强东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加强东湖生态环境保护,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修改稿明确规定,首先要保护东湖,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修订草案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核定的核心景区范围和不同层次的保护范围,对风景名胜区实施不同层次的分区和保护,并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相关控制要求。禁止违反法律法规改变或者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文化和生态环境。

为了保持东湖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东湖风景区的建设必须与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已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分批迁出。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但与风景名胜区景观和环境不协调的,应当逐步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修订版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处罚金额。违反规定,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水上体育、娱乐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对风景、水体、山脉等造成损害。,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措施,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东湖绿道或占用东湖绿道进行建设。因需要临时挖掘或占用东湖绿道建设的,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将对东湖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并对东湖造成的损害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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