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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工品出口前,先要确认一点:待出口的化工品属于一般化工品,还是属于危险品。如果货物是一般化工品,那出口的手续跟普货基本没有差别。如果货物属于危险品,那还要看属于几类危险品。不同的船公司对于危险品的承运能力也不一样,发货口岸能接受的危险品等级也不同,危险品等级区分如下:
大多船公司不接第七类DG[放射性物质]、以及绝大多数第一类DG[爆炸物质和物品]。其他类别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以及发货口岸的海关要求,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单独确认(一般须提供以下资料:MDGF、危包证、运输条件鉴定证书、钢瓶证书、船级社证明 MSDS、SOC等)。
如果货物属于一般化工品,操作更简单些。
我司曾经为客户操作乙二胺四乙酸四钠(EDTA-4NA)海运出口到日本的大阪,根据海关要求,我们协助客户准备好相应的单证(MSDS、非危保函、运输鉴定等,具体根据海关要求),然后正常报关。像化工产品,包装需要上点心(我们客户当时是纸箱包装,装箱之前纸箱坏了两次)。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之后也相继为客户发过氮川三乙酸三钠(NTA-3NA)、生物肥等化工品,都是一类货物,操作都很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