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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在韩召开,安排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试点经营管理服务。武汉作为首批试点的成功标杆,率先在会上交流和推广“武汉经验”。
11日上午,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在韩召开,九省住房建设和金融系统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住房和建设部和财政部的有关官员建议,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和陕西省(自治区)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和管理服务的试点省份,相应省份的省会城市原则上作为试点城市。
会上,武汉、杭州、成都等八个城市就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服务进行了发言和交流。其中,武汉作为一个成功的探索者,第一个提出了可以被全国借鉴和推广的“武汉经验”。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12年,武汉市就出台了意见,提出“组织和支持一批专业组织开展市场化运作”,并“将实际收取的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费的缺口”,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补偿原则。
2014年,武汉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购买服务的方式。武汉市在确定各区经营管理机构后,将统一实施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将经营管理细分为资产管理、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社会综合管理、物业服务监管、法律法规等6大类37项。
同时,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管理实践中,武汉市始终遵循“以区为主,联系市区,经营机构,封闭经营”的原则。目前,全市各行政区都设立了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其中10个区设立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人员配备到位,12个区设立了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此外,在价格标准和资金保障方面,武汉市明确了居住面积200套以上的集中公租房实行72.57元/套的价格指导标准,居住面积200套以下的商品房实行公共租赁房和早期购买的零星住房,指导价格标准为100.85元/套,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不变,上调幅度不超过20%。
据报道,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累计有280多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122,200套住房单元,其中91,600套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单元,交付入住率为97%。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施较早,建设规模大,受益人数多,居同类城市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