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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将简易建筑、住宅、地下室等房屋作为校舍使用;专职教师的最低人数不低于3人,教育教学内容要明确……昨天,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了《民办文教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这意味着在武汉建立私立培训机构有了一个新的“硬门槛”。
截至2017年底,武汉已有460多家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招生人数超过20万人,在校生14万人,专职和兼职教师近8000人。2004年,武汉市教育局制定了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并于2008年首次修订。新标准将于2018年7月27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
学校建筑面积的标准降低了。
在培训机构硬件方面,“简易建筑、住宅楼、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等安全隐患不得选址;在校舍面积上,原来的500平方米标准降低到3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其中,对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如果进行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或者只进行“一对一”的中小学生专题培训,校舍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前儿童和小学生训练”场馆的耐火等级最高不超过3层。
为方便社会机构办学,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学校只需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无需申请消防档案或许可证,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武汉市培训机构行政审批的重大问题。
课程的内容已明确界定
关于培训机构的资金,新标准适当降低了要求。普通培训机构启动资金不低于30万元,高考复读学校启动资金不低于150万元。按照以前的标准,一般培训机构的启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新标准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与组织类型相匹配,选用的教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对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进行培训,其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并报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今年3月,武汉开始实施《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承办以小学生为参与者的汉语、数学、外语等学科的竞赛、考试或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市中小学提供组织内举办的竞赛、考试或测试结果。还对各种“超级课程教学”和“早期教学”采取了监管措施。培训机构在审批教学计划时,必须将教学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布教学计划,接受社会监督。
公立学校的教师被禁止进入
新标准还规定,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名,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武汉市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教职工不得在培训机构工作。要聘请外籍教师,必须持有省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
对于培训机构的行政领导,不再要求他们持有校长资格证书,而只是强调他们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管理经验,这比其他类型的私立学校对校长的资格要求要低,但在行业中更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