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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省人民社会事务厅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估,降低社会就业成本,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放并使用原相对独立的专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明确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效力直接等同于专业技术职称。《通知》明确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量员、注册计量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量员、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与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直接对应,具有同等效力。
此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上述13项专业资格,这些资格不能作为晋升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还需要参加相应的系列评审才能晋升。这个新系统打破了原有的政策壁垒。取得上述13项初级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对应相应的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并有机会晋升到相应的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该通知还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航运等九个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务院对职业资格进行清理和规范之前,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职业素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与相应等级的工程质量专业职称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