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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武汉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征求公众意见。
救援的最高线已经升起
草案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将向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准确的档案卡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提供重大疾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各区要进一步明确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的情况,按照底线支持的原则,继续扩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提高困难对象住院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年度最高救助线由5万元提高到7万元。低收入贫困患者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度救助上限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取消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限额,用于特困救助对象因病自付费用。我们将直接减免自费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60%,年度救助上限从1万元提高到3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合医疗费用原则上纳入救助基数。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并与以疾病支付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相衔接。
提高门诊救助水平
草案提出要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水平。为提高贫困人口门诊救助水平,如果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起付线,将开放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但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的总额不超过年度住院救助上限线。
积极扩大大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将按其个人费用的30%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上限为10,000元。原则上,他们将只在一个自然年接受援助。
区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实行先诊治后付费。对特困、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备案卡定向扶贫、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先住院诊治后支付改革。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上述对象出院时只需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其他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