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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今天开始实施,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

拆迁第一套住房和改善住房的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购买第一套住房,职工家庭可凭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家庭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商品房贷款,且以前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的,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起五年内,职工家庭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二套改善住房的购买总价。武汉市的普通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不得再用于扣除第一套房的面积来计算改善住房的提取金额。

武汉从今天起实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此外,就首套房和改善住房的认定标准而言,很明显,员工家庭购买的首套房和第二改善住房的认定是基于武汉公积金制度下员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记录,而不再基于房管部门的住房检查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调查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并在五年内被取消购买和出借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从今天起实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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