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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主要是公共管理和服务,同时引导基层开展自治。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加重”街道办事处的负担。1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于下月15日起施行。
1997年生效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主要内容明显滞后于实际发展。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是在其管辖范围内重点关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委托街道办事处处理。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街道办事处继续承担上级部门的任务,可以说是“不堪重负”,导致其真正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没有得到重视,需要在规定中予以明确。
同时,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推进社区共治、引导基层自治是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能之一。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引导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条例还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制。建立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负责巡查辖区内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调度、协调和监督;建立街道政府服务平台,接受居民(村民)对公共服务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