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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房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五个部门正式发出联合通知,提出九项重大措施,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维护职工在公积金贷款使用中的权益。
在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市房管局、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土地规划局、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经营管理部正式下发了《关于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九个方面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权益。 包括提高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效率,尊重购买者选择购买贷款方式的权利,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评估和管理,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
《通知》提出,今后将简化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做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中的许多措施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部门实行联合纪律处分。例如,全市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此过程中,市房管局、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运营管理部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行为。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限制,阻碍或拒绝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将被责令检查和纠正。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报告体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此,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问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销售商品房热线027-85482248、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