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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两个月时间完成的大多数刑事案件现在可以在十天内完成。在武汉,随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审判制度的实施,刑事案件在法院快速、快速审理已成为常态。
2016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武汉在内的18个城市试行认罪、认罪、从宽处理制度。试点以来,10天内认罪和定罪的完成率达到78.74%,法庭宣判率达到90.3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秦说,根据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通常在两个月内结案。试点工作在推进复杂简单刑事案件分流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在审判的第一年,有7336人能够“坦白从宽”
"鉴于被告陶茂波对控罪事实、控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署了担保书,他在庭审中也无异议并承认了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认定他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他两个月拘留,缓刑两个月,罚款2000元。“2017年12月5日,武汉江夏区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陶木波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庭审,不到10分钟。
“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实施,使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具有了可操作性和具体性,对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从宽、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复杂案件的分流起到了积极作用。”江夏区法院刑事庭庭长毛惠说:“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快速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这一制度可适用于自愿和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供词的嫌疑人和被告人。”
“虽然案件处理速度加快,但案件质量不能削弱,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不能削弱,量刑建议的公正性不能削弱。”毛惠说:“为了正确适用该制度,司法人员应严格控制案件事实、定罪和量刑,以确保双方都能在审判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据报道,2017年,武汉市15家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6789起,涉案人员7336人,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55.8%。被告的服刑率和利率显著提高,没有信访投诉。
律师有义务确保供词和惩罚是真实和自愿的。
“我证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完全理解并知晓上述内容,并自愿签署了上述声明”。2017年11月15日,武汉律师龚远明认真签署了认罪和量刑声明。龚远明被指派为辩护人,因为被告陈某犯有盗窃罪,无法聘请律师。
为确保未委托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的认罪、认罪、认罪、认罪案件宽大处理制度审判工作的顺利实施,武汉市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市法院工作站于2017年底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涛表示,该工作站在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和诉讼指导的同时,还为主动认罪、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承担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今后,武汉的15家法院将全面覆盖该系统。
目前,武汉法律援助中心已从37家律师事务所中挑选了111名律师,组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库。深入开展立案审查,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确保供述和处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你越早认罪,就越宽大。
2017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布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坦白从宽处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分流复杂、简单刑事案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明确被告人认罪、承认和处罚的量刑激励标准。“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从轻处罚的比例也不同。根据量刑指南,基准刑期的20%可以依法减刑。”秦说,他越早认罪,越有可能得到更宽大的处罚。
秦说,宽大处理不是来自法律之外,而是来自法律。“它主要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坦白和处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处理和从宽处理的程度。对于轻微犯罪和民事冲突造成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真心悔过,并在不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情况下获得被害人的理解,则可以尽可能适用认罪、认罪处刑和从轻处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