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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武汉市房管局公布了《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旨在对商品房销售的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全过程进行监管。它还建议,打算购买比允许出售的项目更多的房子的项目,应该通过公证和抽签的方式公开出售。
销售前,销售计划应归档并公布。房屋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向房管部门提交预售房屋销售计划。销售计划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或者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销售计划。
在销售过程中,应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在深夜开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期房屋,销售时间为上午9时至晚上8时。
出售后,将实行售后报告和抽查制度,订户将及时与购买房屋的市民联系。商品房公开销售后三日内,房屋企业应当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将认购人的真实姓名与通过“武汉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购买的房屋绑定,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销售完成前,房屋企业应当定期向房屋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出售后3日内,房管部门按照出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者进行抽样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房管局明确提出,房企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的规模。如果打算购买房屋的人数超过项目中要出售的房屋数量,采用公证和抽签公开出售是适当的。
意见草案昨天发表了。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全过程监管的目的是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和规范化,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