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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审议了《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计划,武汉将分三步建成国家中心城市。该框架将于2021年基本形成,2035年初步完成,2049年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全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世界亮点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国家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的城镇体系最高级别的城镇。它具有引导、辐射和分布全国的功能,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对外交流等诸多方面。
2016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批复》,原则同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弥补高端功能不足,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服务驱动功能,打造长江经济带骨干。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武汉和郑州已明确定位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经过近一年的研究、起草和反复征求意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实施计划》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分为2021年、2035年和2049年三个阶段。围绕强化湖北省“主中心”的要求,强化长江经济带骨干,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全面提升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服务高地、创新源和开放平台的功能,加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拓展长江沿线新空房间发展。 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贸易物流中心和中部地区国际交流中心。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武汉的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2万亿元。到2035年,它将初步成为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到2049年,中国将率先建设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全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