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04字,读完约2分钟
前几天,洪荒澜幼儿园等虐童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强烈关注。在审议《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建议,要加强对幼儿的保护和学前教育队伍的管理,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今年9月1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提交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列举了四种禁止的性行为,包括禁止虐待和遗弃未成年人,并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监护。《条例》规定学校欺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分三个阶段:事件发生前、事件发生中和事件发生后。它们要求学校将学校欺凌的预防和控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公布报告和电话投诉等。他们应该及时制止学校欺凌的行为。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该条例还规定保护互联网上的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
常设委员会成员在审议中认为,应高度重视虐待儿童的问题。部分委员建议,《条例》应严格规范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加强相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审查学前教师资格,将学前教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禁止严重违规者终身从事相应职业。
针对校园性侵害,部分委员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机制,避免性侵害。对玩忽职守的父母,有关部门应进行干预,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据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上述建议对《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