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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从武汉市教育局了解到,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城市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户数达到1200户以上,今后必须建设“负担得起”的幼儿园。此前,这两个标准分别是15万平方米和1500户。
目前,“意见稿”正在公开征集。
家庭数量达到1200户,幼儿园应配套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幼儿园配套建设应适应区域人口规模和招生需求,并满足最少6个班的要求。新建住宅区居住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者居住家庭达到1200户以上的,应当建设幼儿园。其中,建筑面积12-15万平方米、土地相对有限的项目可适当减少,但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变。“目前的分配和建设限制有些宽松,15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或1500个或更多的住宅家庭。”武汉市教育局的一些人解释说,在分配门槛降低后,更多的新住宅区将被分配到公立幼儿园或全纳幼儿园。“现在进入公园有很大的压力。进入公园的大部分困难都是困难的。”黄陂区中心幼儿园园长陈表示,新规定将增加公立或全纳幼儿园的数量。
从2010年到2016年,武汉的幼儿园数量从785所增加到1303所,幼儿园儿童数量从165,700名增加到284,100名。公立幼儿园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儿童比例达到65.88%。今年,武汉将确保公立幼儿园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儿童比例达到80%。
幼儿园规模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土部门在提供住宅用地时,在达到规模的住宅区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文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级别、用地和建设规模。同时,还规定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争单位)建设,建成后土地和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
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完新建住宅区的交付手续后,完成房地产的首次登记,并将配套幼儿园的房地产登记资料移交给配套幼儿园所在区的教育部门。“今后,开发商必须尽快完成房地产登记,并在完成配套幼儿园后将其移交给教育部门。”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由于诸多因素,幼儿园建筑的实际权属往往不明确。一些本应由教育部门免费移交给政府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的建筑物,却被开发商私人出租给公园经营者牟利或用于其他目的。政府的财产权利如建筑物的占有、使用和处置不能实现。
新建配套幼儿园实行民用水、电价格。
草案要求区教育部门代表区人民政府接收、管理和使用支持居住区的幼儿园。教育部门接收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房地产登记手续,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居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
已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幼儿园,水、电、天然气的收费标准按住宅水、电、气价格执行,与其他单位共用水、电、气资源的,可以申请分表计量。武汉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未来新建住宅区的配套幼儿园只能经营幼儿园或全纳幼儿园,所用水电均实行较低的民用价格,“让‘平价’幼儿园真正造福百姓。”
「在未来,新建社区的大部分幼稚园都将会是包容性幼稚园。私人机构只能通过公开招标来竞争支持社区的幼儿园资格。”武汉一家私人花园的负责人陈世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