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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自由贸易十条》得以实施,此次发布的《自由贸易十条》还制定了10条补充操作规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和操作方法,体现了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企业能够有效享受改革红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操作规程》的亮点之一是补充配套措施,解决加工贸易就业、促进企业投资做大做强等“老大难”问题。例如,通过新增加的技能培训机构和就业机构引入就业激励措施,对技术工人的就业激励措施旨在解决加工贸易企业中普通技术工人就业困难的共同问题。支持本地区合规项目的分割和出售,提高本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帮助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根据细则,发达国家对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对单个公司员工不超过10人的公司给予综合社会保障办公室批准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6%的补贴。综合保护区内加工制造企业聘用的技术人员,每名技术人员2500元,高级技术人员3000元,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共介绍了20多人,介绍的人都在东湖综合保护区的制造企业就业。6个月后,实际在职人数将按每人500元、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租用通勤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企业,按实际通勤车费用的50%给予个体企业不超过50万元/年的补贴。
此外,还在固定资产投资、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场馆、国际市场开发和企业结算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激励和补贴政策。据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均采用后补贴的形式,并与东湖高新区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从高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我们将采取“一物一议”的方式,支持为发展开放型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项目和企业。
十大亮点助力解决内陆自由贸易区发展的瓶颈和痛点
这一次,十大亮点政策被提出,对应着十大关键词“重叠”、“海关”、“检查”、“汇款”、“税收”、“人”、“物”、“产业”、“黄金”和“投资”。
(1)顶层设计主要强调双重自链接策略的实施。
重点推进综合保护区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区、自设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优势,提高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程度,实现双联动,进一步推进创新开放“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第一篇文章的具体对应政策主要体现在关键词“重叠”。重点是科技出口型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支持。
(2)在服务拓展方面,深化对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业务的支持。
通过实施国务院要求复制和推广的七项海关监管改革成果,进一步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和重要站点的海关监管部门合作,全面推广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的成功经验,扩大武汉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力。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具体对应政策。这主要体现在关键词“关”、“鉴”上。重点是复制和推广改革经验,培育试点企业,促进贸易便利化。
(3)在金融支持方面,疏通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渠道,引导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支持企业参与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加快武汉地区资本双向流动,有利于区域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也给区域内企业内部账户管理和资金配置带来极大便利。引导企业在武汉地区开展跨境保险、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金融租赁等金融创新业务,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增加对实体经济的竞争性金融供给,有利于探索和建设中部金融自由港。第四条和第九条的具体对应政策。主要体现在关键词“交易所”和“黄金”,亮点是加快实现武汉地区跨境资本双向流动。
(4)在税制改革方面,重点是推进FTZ自主税收政策的创新。
通过鼓励企业申请内销选择性税收和普通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企业按需领取发票,开辟税收信用评级绿色通道,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先进税收创新政策的推广,企业税负和经营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有利于本地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第五条具体的相应政策。主要体现在关键词“税收”上,亮点是全面探索适合FTZ发展的新税制。
(5)平台建设方面,加快先进制造中心和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培育新业态,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实施更加开放和积极的人才政策。
重点整合综合保护区现有的两个中心、八个平台,通过结算、选址、出口、物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企事业单位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新口岸和新业务的积极性,加快培育保税研发、检验检测、跨境电子商务、大宗交易、保税展示、多式联运等新业态。;鼓励外资医院、外资教育机构、合资旅行社等服务业进入园区,完善核心产业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创造符合国际标准的工作环境和薪酬体系,吸引国际人才创新创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具体对应政策。主要体现在关键词“行业”、“材料”、“投资”和“人”上,突出的是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一个完善的承载平台和更好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