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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晚,一批房地产企业紧急开盘预售。昨天,市房管局发布了新的规定,通过区分全额支付和贷款,以及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前收取预售款来停止房屋销售。
据市房管局介绍,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市房管局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任何第三方企业不得以认购、认购、吸收会员、购买资金或金融产品等方式向购买者收取购买定金、认购等费用。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所有拟出售的房屋应一次性公开。价格应在销售现场的显眼位置清楚标明,“一套一标”。销售进度控制表应予以公布。不得囤积财物或变相囤积房屋。
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择住房等方式,拒绝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房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应享有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屋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或附加条件,以保证公平选择住房。
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本市住房购买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上签收备案系统进行购买资格核查。买受人自行提供的相关房屋核实材料不得作为购房的前提条件。
市房管局表示,新规出台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上述违法销售行为,市房管局将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在线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