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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鉴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未成年人保护实践的变化,《办法》增加和修改了许多条款,特别是增加了家庭的主要监护责任。

对于骑汽车和自行车的未成年人,《办法》规定,携带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得安排其乘坐乘客,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留在车内。随着共享自行车的流行,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骑自行车。为此,《办法》特别建议不允许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或销毁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的记录。未经我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打开或检查。

根据此前的审议意见和文化部的规定,《办法》取消了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持人的禁令,并对其进行了修改,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聘用未成年人担任主持人或为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渠道。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未成年人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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