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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在确认家庭可支配收入时,扣除严重疾病、慢性病、残疾人、老年人、婴幼儿、未成年人教育等刚性支出,使更多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特殊或辅助性救助政策。

武汉市民政局相关官员表示,武汉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主要依据其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净营业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新出台的措施首次考虑了家庭刚性支出,并设定了支出系数。在确定一个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时,将根据最低生活水平的某一系数进行扣减。具体系数为:突发重大疾病和高额医疗费用(城镇居民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个人负担3万元以上)的支出系数为3;有需要长期治疗慢性病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重、重病的家庭成员,且已通过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重(慢性病)门诊,支出系数为2;对于80岁以上的老年人,支出系数为2;对于0-6岁的婴儿,支出系数为2;对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16岁以下的初中和高中学生,支出系数为1。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单亲家庭,支出系数为2。

武汉宣布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

按照新方法的计算标准,家庭实际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初始月可支配收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70元)×支出系数。如果家庭的不同成员分别满足上述单一条件,则可以累计其支出系数,如果同一成员满足多个条件,则选择最大支出系数。

例如,一个有重病患者的家庭,在那一年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其家庭人口为3人,月可支配收入为5000元。按照原政策,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667元,高于武汉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340元的标准。因此,家庭不能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根据新方法,家庭实际月可支配收入为5000-670×3 = 2990元,月平均收入为2990 \u 3 = 996元,可视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和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政策。

武汉宣布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

据悉,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宣布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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