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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武汉市建筑业总工会职工代表与武汉市建筑业协会企业共同签署了《武汉市建筑业集体合同》(以下简称《集体合同》)。这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武汉样本”的又一次突破。
合同规定,企业应按约定每月以现金形式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根据建筑业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等特点,合同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30%”。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极端天气对施工人员的影响,集体合同中增加了“遇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台风、暴雨、暴风雪、道路结冰、强对流、严重空气污染、红色预警信号等特殊天气时,室外工作应暂停或减少”等内容。
今后,武汉的相关建筑企业将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职工工作条件和报酬的规定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即使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也可以作为发生劳动争议时的“保证”合同。
《集体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经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审核无异议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其约束力涉及市建筑工会联合会和市建筑行业协会的联合成员企业。
农民工集中在建筑业,就业不规范,工作条件差,工资“一年结算一次”,拖欠工资等问题并不少见...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曹慧明透露,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在2014年推动成立了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其初衷之一是“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三年来,在建筑业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武汉地区普遍开展了建筑业集体谈判,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在此基础上,《武汉市建筑业集体合同》终于顺利签订。
武汉的工资集体协商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11年,武汉市颁布了全国首个“餐饮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被誉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武汉样板”。2016年,武汉市颁布了第一份职业集体合同——《桥口区民营医院护士职业集体合同》;同年,市社区委托雇主和雇员商定了餐饮业某些职位的工资指导方针,为政府、企业和雇员共同制定市场工资价格开辟了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