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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资集体协商迎来新突破。28日,武汉市建筑业总工会职工代表与武汉市建筑业协会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武汉市建筑业集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企业每月全额支付现金报酬,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该合同规定,企业应按约定每月以现金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此外,鉴于建筑业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等特点,合同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30%。
目前,武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七个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即该地区建筑工人月工资不得低于2015元。六个新城区的最低工资是1320元,这也意味着该地区建筑工人的月工资不应低于1716元。
该合同还明确要求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中明确规定项目中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法投保,并按项目成本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结合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集体合同增加了“遇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台风、暴雨、暴风雪、道路结冰、强对流、严重空气污染、红色预警信号等特殊天气时,暂停或减少室外作业”等内容。
该合同还规定,今后武汉市相关建筑企业将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报酬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即使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也可以作为发生劳动争议时的“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