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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数百个湖泊的武汉对各种生产、销售和使用说“不”。它将在全省率先立法禁止含磷洗涤剂污染湖泊和其他水体。昨天,武汉市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对《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产品(草案)》的解释。

“无磷”并不意味着没有磷。《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产品规定(草案)》明确规定,含磷洗涤产品是指总磷酸盐含量超过1.1%的织物洗涤产品、餐具洗涤产品、工业清洁洗涤产品和其他含磷洗涤助剂产品。

草案规定,禁止在武汉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产品。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生产含磷洗涤产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含磷洗涤产品的现有装置应在其所在区域内切换至生产或限期关闭。在武汉销售的无磷洗涤产品,应当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无磷”字样。

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产品的,由工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工业生产中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多年前就有很多关于“禁磷”的规定,但仅限于政府文件,并没有上升到地方立法。2008年,贵阳市颁布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在2000年实施的《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我省提出了禁止在汉江流域新建含磷洗涤剂生产项目的要求。这一次,武汉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禁磷”和强制性法规的实施,这在一般文件中是没有的,表明了建设生态武汉的决心。

武汉计划立法禁止磷污染湖泊

草案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修改和表决后,方可实施。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计划立法禁止磷污染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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