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4字,读完约1分钟
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昨天宣布,从现在起,将对“电子眼”报废汽车展开追缉行动。据悉,这是武汉市交通管理部门首次对报废汽车交通进行查处。
“追逐行动”针对的是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尚未被注销登记、拥有尚未处置的“电子眼”的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会将违法事实告知车主,并通知其在15天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接受处理且逾期不声明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缴纳罚款的,由人民法院处以罚款金额3%的日罚款。与此同时,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曝光一批“大违章户”。
交通管理部门提醒那些没有处理他们名下“电子眼”报废汽车的市民到车辆所在地的交通大队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