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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武汉提出控制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适度放宽开发区和新城区的居住限制。根据中心城市、开发区和新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科学设定中心城市落户条件,控制中心城市人口规模,适当放宽新城区和开发区落户限制。

新政武汉控制中心人口规模

武汉提出,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200万至1300万左右,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00万左右。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以上,登记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

关键词:调整和完善户籍迁移政策

(一)中心城市实行整体落户

完善现行中心城区定居政策,对不符合现行中心城区定居政策的非居民实行整体定居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合法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连续居住年限、受教育程度、职称(专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作为主要指标,分值设置合理。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可以在中心城区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

新政武汉控制中心人口规模

具体要点另行制定。

(二)放宽开发区和新城区落户条件

在开发区和新城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合法租赁)和合法稳定的就业,并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居民,可在住所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派出所和铁鸡山派出所辖区除外)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符合避难条件)的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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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工作,30岁以内有社会保障落户

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在中国创新创业。武汉将进一步放宽创新型企业家落户条件。

符合国家“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城市伙伴”和“黄河人才计划”(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工程”)要求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共同居住的父母(符合加入条件的)可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

博士生、研究生(包括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学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中国境内工作、创业,未在本市注册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符合加入条件的),可以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兼职本科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居民,年满30周岁且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

汉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汉族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的非户籍管理人员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合法租赁)并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他们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生活(符合避难条件),可以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农民工和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合法租赁)。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

(四)适度放宽在中国避难和定居的条件

户籍改革的新政策也适度放宽了落户条件。取消夫妇避难的年龄限制。有自有产权房屋并申请在中心城市落户的,夫妻结婚年龄从10岁调整为5岁;申请在新城市或开发区落户的,取消结婚年龄限制,可在申请人居住地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

儿童与父母一起定居的年龄要求应该放宽。如子女投靠父母或随父母移居韩,子女的年龄将由18岁以下(包括以下数字,下同)放宽至具有中专或以下学历及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及22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调整父母投靠子女的条件。如果男性年满60岁或以上,女性年满55岁或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其他子女,他们可以向男性和女性申请避难。

(五)放宽新城区城镇居民进入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落户的条件

新的户籍改革将完善开发区和新城区的户籍转移政策。放开城市开发区和新城区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限制。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在新城区的乡镇(街道)工作,为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农村户籍人口进行户籍登记,推进附近新城区的城市化进程。

开发区城镇户籍居民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可在房屋所在地的中心城区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新城区城镇居民进入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落户的条件将放宽。新城区城镇居民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屋,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并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他们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关键词: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在韩居住半年以上,有工作居住的,可以办理居住证。

提出实施意见,积极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户籍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改为居民账户。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家《暂住证管理规定》,在武汉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或连续学习的公民,可以按规定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办理出入境、交通、职业资格、出生等证照的便利。根据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兵役和义务教育等民事义务。

新政武汉控制中心人口规模

实施方案建议加快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志、以人口基本信息为基准的城市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开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房地产、卫生计生、民政、税务等信息系统接口。,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人口信息集成和共享,推进人口信息查询、统计和集成管理全过程的在线处理。

实施意见提出,应进一步简化户籍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办理周期,积极创新“互联网+”条件下的户籍管理。

关键词:相关配套改革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提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实施意见。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已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凭《就业和创业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就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定居城市的常住居民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新政武汉控制中心人口规模

做好社会保险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和其他城镇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险转移工作。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在城镇定居后,应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探索收回和利用农村土地的途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赋予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护城市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被政府完全征用,村集体不能提供新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纳入城镇户籍范围。

“城中村”农业户口改为“居民账户”

彻底完成“城中村”改造账户改革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步伐,将所有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居民纳入城镇户籍管理范围,实现户籍身份转换。“城中村”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账户”。

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工作要有序开展。深入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首先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的落户限制,有序开展中心城区整体落户试点工作。

链接:

根据实施意见,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红山和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开发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湖、黄陂和忻州区。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新政武汉控制中心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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