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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广场华城区的水电还没有移交,水电费比规定的要贵,该物业已经收取了9年的水电费,没有正式发票。4日,蔡甸区物价局、住宅物业和行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对事件做出回应。
蔡甸区物价局工作人员陈星表示,同一个时间表中的公共用电部分(包括线路损耗)费用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应由服务主体根据相关规定与时间表中的所有非直复用户(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并向所有用户公布,而不是通过提高电价标准与用户捆绑。华城广场住宅区的加价和水电收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他们曾接获居民投诉,要求该住宅物业纠正有关情况,并公布收费详情。他们会继续敦促该住宅物业公布收费详情。如不整改,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对此,该住宅物业的高姓工作人员表示,该住宅区有800多户,但其中不到一半缴纳物业费。由于住宅区为二次加压供水,居民应承担设备磨损、维护和电气损耗的费用。住宅区的水价、水费、电费和电费在物业办公室公示,收费依据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的固定电话号码是从官方网站和114查号台找到的,许多电话无人接听。住宅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表示,物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没有得到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他们与物业进行了多次协调,但收效甚微。关于水电转让,他们将继续督促开发商处理此事,并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