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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武汉市法制办网站上发布《关于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根据通知,为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处置的混乱局面,武汉市将在年内分批建设4个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有偿处置。
据了解,目前约有21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运出武汉,预计“十三五”期间将处理65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根据国家规定,废弃土壤应结合城市土壤需求的建设项目进行处置。然而,目前武汉市建筑垃圾大多直接堆放或露天掩埋,占用土地,污染水源,破坏生态,影响环境,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顽疾。
为此,该通知明确遵循"自主、匹配、调整和搬迁"的原则,并安排了各地区处理建筑垃圾的各种方式。根据规划,黄陂区消纳场接收来自江岸、江汉区和各区的建筑垃圾。江夏区消纳场接收来自武昌区、洪山区和该区的建筑垃圾。蔡甸区消纳场接收来自脑口区和该区的建筑垃圾。汉阳区、青山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东西湖区、忻州区原则上自行处置建筑垃圾。
通知要求建筑垃圾处理场分批开工。本月31日前,汉阳区唐山消费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顶冠峰消费场的建设和运营将全部完成。到今年12月31日,黄陂区丁典村和江夏区金家山消费农场的建设和运营将全部完成。
处置场地建成后,将选择高质量的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标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这些费用主要用于管理消费领域和恢复绿色生态。同时,严格控制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和水污染。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混入建筑垃圾,防止随意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