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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新版《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吸收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精神,结合了武汉市的实际情况。

“自2011年以来,全市共发放了310多万份居住证,但目前只有155万人是汉族人并持有居住证,约有155万人在获得居住证后不住在武汉。”市法制办相关官员表示,我市以往的居住证门槛过低,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吸引力”不够,造成公共资源大量浪费,流动人口主动申领居住证的意愿不强。

今年年初,根据抽样调查,我市流动人口最迫切希望享受的服务和设施是:异地子女教育和高考(41.4%)、住房保障(19.2%)和住房公积金缴纳(11.8%)。

新版《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调查意见,大大扩大了流动人口在城市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设施的范围。《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有权在本市依法享受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等八项基本公共服务。在我市享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14项便利。

武汉居住证便利服务增加到14个

为了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我市还提高了居住证办理的门槛。取得居住证的具体条件如下:居住在我市的非居民,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未在我市登记,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和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

同时,为了方便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我市也扩大了登记处理方式,从原来的单一处理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再到多渠道的处理方式,如申报义务人自愿申报、网上自助申报、微信预约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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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8项基本公共服务。

(一)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中和普通高中入学考试;

(二)接受就业培训、就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按照规定参加本市有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社区组织,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五)户外工作者可以在“户外工作者爱心站”享受便捷服务;

(6)其子女可在寒暑假期间享受“青年空人质积分”提供的托管服务;

(七)可以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协助等法律服务;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14项便利。

(一)符合居住证分落户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常住户口从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二)按照规定到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更换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六)10名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我市回族公墓安葬,因经济困难可减免相关费用;

(七)持有人年满65周岁可以免费乘坐交通工具;

(8)持证人享有与武汉市民同等的旅游优惠政策;

(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十)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核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执业技能鉴定;

(十一)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得到表彰、奖励和资助;

(十二)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件;

(十三)申请颁发居留证件和身份证明;

(十四)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条件。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居住证便利服务增加到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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