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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振兴武汉是党的十二大提出的重大战略规划。四年多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旗帜带领全市人民抓住机遇,勇往直前,把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推向新的水平。
《意见》注重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突出继承,坚持蓝图到底;突出时代性,体现新常态发展的新要求。突出可比性,标杆国内外先进标杆城市;突出开放性,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战略。
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武汉肩负着新时期国家赋予的重要战略使命。
《意见》指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振兴武汉,是武汉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国家赋予的重要战略使命,在国家整体发展格局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的必由之路。
意见认为,武汉需要在长江中游国家城市群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长江经济带的协调整合发展要求武汉在打造“脊梁”方面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为了理解和引领新常态,促进转型发展,武汉需要在创新发展和动能转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构建海陆一体化、双向开放的新格局,武汉需要突出战略优势,打造内陆开放的新高地。
以提升六大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为重点
武汉加快向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城市的跨越
《意见》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积极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机遇,牢牢把握武汉的格局、区位、活力和精神,坚持2049年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蓝图, 加快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崛起战略的支点、长江经济带的“脊梁”和“一带一路”枢纽,成为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国家中心城市和中部国际大都市,振兴武汉。
以建设幸福武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生态宜居武汉和文明武汉为支撑,以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和国家商贸物流中心为核心,依托实际优势和建设潜在动力,以提升六大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为重点,加快武汉从中部中心城市向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城市的跨越:
依托综合创新和改革实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依托先进制造业和市场优势,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中心;
依托区域交通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国际综合交通中心;
依托科教优势,加快建设国际知名的科教中心;
依托经济地理中心优势,加快中部地区国际交流中心建设;
依托荆楚文化积淀和滨湖特色,加快建设长江文明传承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