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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武汉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收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构成和分类、信息收集和披露方法、诚信激励措施以及失信惩戒行动的具体操作规则。
公共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诚实信息和其他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各类资质、认证认可、行业信用等级;不诚实信息包括未付税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业禁令等。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以及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
该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从不诚实信息和其他信息中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不良记录的披露期限为5年。
如果公民想查询他们的私人信息,他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查询他人非公开信息时,应提供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证明。法律法规对信息查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单位和自然人也可以请求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删除自己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信息。单位和自然人认为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可以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市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在逐步收集各类信用信息。“信用武汉”网络已经开通,主要是公开信用信息。市民如有疑问,可登录“武汉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