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3字,读完约2分钟
自7月23日以来,武汉市区气温已达到35℃以上,8月1日,市区气温达到37℃,室外出现热浪。
与建筑工地相比,供气规模、搬家、家具搬运等。不是很大,但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在快递和送餐等行业,工人高温工作的问题更加突出。在唐蔡路的一个家具城前,一个民工说搬家具通常可以避开中午最热的时候,但他担心顾客会在中午要求送货,但即便如此,他还是不得不咬牙做了。他说:“现在很难找到工作。至于高温津贴和冷饮,那是你根本想不到的事情!”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避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2013年9月9日,湖北省人民社会事务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实施时间由原来的7月至9月的3个月调整为6月至9月的4个月。
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克扣或者减少劳动者的工资。不允许雇主因高温津贴的增加而降低工人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